我國2014年將新立房產稅法等3部法律
韋大樂對《法制晚報》記者稱,2014年擬研究推進《房產稅法》、《環境保護稅法》和《期貨法》立法工作。
此外,2014年涉及修改的財稅法律共有6部,需修訂的行政法規共有3部。
按照《決定》關于“改進預算管理制度”的要求,修訂《預算法》,重點是實施全面規范、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,建立跨年度的預算平衡機制、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和地方發債制度。
按照《決定》關于“深化稅收制度改革”的要求,全面修訂《稅收征收管理法》、《個人所得稅法》;修訂《增值稅暫行條例》、《營業稅暫行條例》、《消費稅暫行條例》。
按照《決定》關于“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,在加強監管前提下,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”的要求,修訂《商業銀行法》、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》有關審批程序、注冊資本、從業人員資質的規定。
此外,還將修訂《證券法》有關股票發行注冊制度的規定。
北京市法學會金融與財稅法委員會名譽會長、北京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隆亨教授表示,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“十二五”立法規劃,將環境稅法納入了立法規劃。
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,就必須盡快制定環境稅法,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污染環境誰付費、誰受益誰補償原則。
專家觀點 現行房產稅制有缺陷
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新華對《法制晚報》記者稱,現行房產稅制上的一些缺陷與不足,需要在房地產稅制的改革中解決。
比如:不論產權人擁有多少房產,不論價值如何,都一律免稅,這未考慮納稅人稅負能力;一律按房產原值一定比例計稅,未考慮房地產價格變動因素。同時,他認為,按市場價格計稅比以按面積計稅更合理。
北京市國土資源局與北京市住建委日前聯合下發《關于堅決遏制違法建設銷售“小產權房”的緊急通知》,要求各區、縣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辦、局全面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、住建部聯合下發的《關于堅決遏制違法建設、銷售“小產權房”的緊急通知》有關決定,堅決遏制違法建售“小產權房”行為。
通知明確,“小產權房” 清理整治工作堅持屬地管理,由區、縣政府負主責。區、縣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,嚴厲查處所在區域的“小產權房”項目,并對相關違法人員嚴肅處理,從根本上遏制新建、續建、續售“小產權房”。
通知重申了國土資源、住建等相關部門在“小產權房”清理整治工作中的職責,要求各部門加強聯動,協作互助,齊抓共管,履職到位,共同扎實做好清理查處各項工作。
通知要求公開通報違法建售“小產權房”違法行為。相關部門要及時收集掌握群眾舉報信息,接受群眾對新建、續建、銷售“小產權房”行為的舉報監督,并將核實后的信息公諸于眾;同時,及時了解并收集區、縣“小產權房”清理整治情況,定期上報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領導,并向各區、縣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通報。